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977件,同比下降20.20%,审执结4807件,全口径结案率【1】96.58%。员额法官人均受案171.62件,审结165.75件,居全市第一。
一、坚持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在保障发展稳定上有新贡献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龙山建设,审结刑事案件387件,判处罪犯653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严惩暴力和“邪教”等犯罪案件37件51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诈骗、盗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9件211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件15人。坚决亮出反腐司法利剑,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坚决打击非法上访、无理缠访闹访行为,判处罪犯3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10人次。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制度,依法对215人适用非监禁刑。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研判会商,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件3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审结涉黑涉恶“九类罪名”案件【3】54件76人。审结“黄赌毒”案件34件50人。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精准、快速审结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氏兄弟”涉黑案【4】,对主犯洪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并重,甄别移送黑恶犯罪线索30条,发出司法建议8份,执行刑事裁判财产刑【5】3942.43万元,为37名群众和3家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811.62万元。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涉企纠纷911件。引导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378件。落实“十项措施”【6】精准服务企业,以司法服务“硬措施”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在“广而洁”案【7】中,通过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推动33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和解标的额2184.16万元,助力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此案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依法助推“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回应环境资源保护司法需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受理涉环境非诉执行案件【8】4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开通涉贫案件“绿色通道”,对涉贫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快速审理、专案执行,对贫困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执行费用实行减免缓制度,减免诉讼费80余万元;强化对贫困群众胜诉权益的保护,对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发放救助资金40.49万元,组织全院干警捐款8850元;对贫困群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法慎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坚决防止人民群众因案返贫。
积极推进法治龙山建设。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8件。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案件5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面开展行政纠纷、行政争议和解工作,审查行政案件101件,妥善处理诉前矛盾纠纷26件,促成和解撤诉案件3件。
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有效强化法院内部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全面参与辖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抽调51名干警在火车站、盛世花园小区等卡点24小时值守;上门逐户和电话排查4000余户;选派3名优秀干警下沉复产复工企业,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群众上有新作为
努力服务群众诉讼。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民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郊区法庭、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地“当场立”“自助立”,在吉林电子法院“网上立”,通过跨域立案平台“就近立”。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网上缴费等诉讼服务形成常态化。建设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建设“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建设“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方便群众办理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通过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10】,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全力维护民生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民商事案件2209件。聚焦民生领域痛点、难点,审结教育、医疗、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779件。关爱农民工、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审结案件203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利益,审结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案件99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把握借贷利息标准,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33件,涉诉金额1.23亿元。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执结案件1942件,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39.59天,同比减少102.25天,执行到位标的额2.53亿元。扎实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及民生、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7次,拘传拘留5人次。加强信息化应用,网络查控全面覆盖房产、车辆、证券等8大类财产信息,网上司法拍卖成交金额3263.2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9.53万元。加大强制措施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1人次,限制高消费1190人次,15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统筹推进诉源治理【1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投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将外部力量“引进来”,设立调解工作室,联合工会、司法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把19家单位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出台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明确细化工作流程,保障诉前调解工作常态化;坚持审判力量“走出去”,投入资金重新修缮郊区人民法庭和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配齐配全人员设备,依托人民法庭和服务中心平台引导群众选择矛盾化解最优路径,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全年诉前调解案件2311件,调解成功1919件,成功率达83.03%,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的79.79%。
三、坚持强化监督管理,在审判质效上有新提升
严格规范审判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四类案件”【12】监督管理程序,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13】职能作用,有效规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不断提高审委会的专业化和权威性。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审判态势,量化结案率、发改率等各项审判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审判团队和员额法官指标排名。
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科学制定月度、季度指标任务,统筹安排全年办案计划,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实现良性循环。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4.15%。全面严格审限管理,压缩办案周期,着力降低平均审理天数,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4.3天,同比减少26.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6%。
全力保证案件质量。坚持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实行类案和关联案件专业化审理。强化类案索引和案例指导在审判中的突出作用,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实行发回案件评查机制,努力解决案件审判存在的问题。坚持有错必究,对当事人申诉确有理由或者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再审改判,全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案件19件。
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效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 纯洁政法队伍”等专项整治活动,接受思想政治洗礼,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素质提升行动,组织干警参加视频培训1052人次,参加专题业务培训235人次,举办书记员培训班3期80人次。支持法官参加在职教育,注重在法庭、在审判点锤炼干警,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发挥“传帮带”作用,举办12期“龙法大讲堂”,撰写调研报告、典型案件124篇。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巡查3次,开展内部审务督察和正风肃纪检查6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全面彻底整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敦促干警深刻汲取教训,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在改进工作上有新进步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报告工作6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82人次,办结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法官电话,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网上庭审直播1296次,公布裁判文书3494份,公开执行信息2118条,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29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法院信息421篇,省、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转载文章949篇,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回顾全年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执行难尚未得到根本破解,让胜诉者快速实现权益仍亟待解决;二是案件质效有待提升,审判监督管理水平仍需不断提高;三是个别干警动力不足、能力不强、纪律不严,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采取过硬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龙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立院,高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基层堡垒,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突出抓好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等四项任务,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二是围绕质效指标,高要求完成审执任务。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审判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执行质效常态化管理。
三是提升大局意识,高站位保障中心工作。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力辖区治理现代化。建立健全建实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工作导向,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聚焦群众需求,高标准践行司法为民。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更智能、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住房等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诉源治理,提升社会调解组织诉前化解纠纷的能力。
五是注重改革创新,高质量推进公正司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施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保障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履职保障,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
各位代表,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为推动龙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关缩略语及名词解释
【1】全口径结案率: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率。
【2】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涉黑涉恶“九类罪名”案件:具体指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4】“洪氏兄弟”涉黑案:洪卫、洪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5】财产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
【6】十项措施:《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具体内容:一是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二是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三是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四是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五是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七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八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九是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十是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7】“广而洁”案:辽源市广而洁消毒剂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系列案件。
【8】非诉执行案件:依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9】公益诉讼案件: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10】“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11】诉源治理: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
【12】四类案件:具体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3】专业法官会议:是一种咨询议事机构,通过对复杂案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进行参考。
注:全文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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