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涉企业审判执行案件调研报告
一、2020年及2021年涉企司法审判执行情况:
1. 总体情况:近年来,我院努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树立善意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案件,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维护企业良好经营环境。2020年至2021年,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3792 结案376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结案率99.26%;受理涉企执行案件94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62.03%,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率34.49%。
2. 审执亮点工作
我院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调研走访、指导立案等实践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送去法律关怀。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规范适用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
二是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涉及企业矛盾纠纷处理中,要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强化辨法析理等工作。特别是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要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服务振兴等调研活动,走访辽源市钢背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华纺静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鹿人袜业有限公司辖区重点企业,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企业获得感、司法体验感进一步提升。
四是加强执行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共执结涉企案件918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13亿元。通过上述措施,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构筑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3.司法审判透视和暴露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
一是企业经营不规范。因我国公司监管制度的缺失,涉执企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经营账目不清,虚构法律关系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涉执企业法人为拖延、规避执行,多以变换经营地址、法人的联系方式,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事后又以未收到法律文书,执行程序违法为由抗拒执行。或收到执行通知书,根本不予理睬。当执行人员现场送达时,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避而不见或相互推诿。
二、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企业突出问题、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企业风险纠纷状况。
一是面对应收账款回收难。企业向欠款客户提起诉讼后,又面临诉讼保全难、财产执行难的问题。
二是经常面对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企业财产风险等经营风险。
三是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包括在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活动中都存在着给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企业对法院司法审判执行的评价及司法需求及企业对法治政府、法治吉林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希望法院在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原因与企业多沟通。对于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多做调解息诉工作。
二是企业在经济合同、劳动用工、诉讼程序等方面发展难题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
三是依法适当放宽对合同的审查标准。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适当从宽,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努力维持合同的稳定。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依法合理确定违约责任,调整违约金,均衡各方利益。
四是慎重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充分考虑保全标的物对于企业经营的利用价值,对于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和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
四、法院助推企业发展的应对司法执行举措。
一、加强诉前化解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发挥行业调解作用,通过人民调解中心和线上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功效,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立案时或诉讼过程中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积极调解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完协议内容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设立实行诉前司法鉴定告知制度,方便当事人在诉前了解诉讼风险,明确诉讼请求,减轻企业诉讼压力。
二、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涉企案件在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审理、执行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压缩立案用时,确保涉企案件的审查、收案、立案、分案在当日内完成;大力宣传“吉林移动微法院”,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使当事人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强化节点管控。涉企案件严格审限审批,实行涉营商环境类案件审限变更由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制度,确保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低于全省平均值,2020年度为24.7天,2021年度为23.5天。
四、狠抓办案质效落实周通报、月例会制度,对案件审理期限、上诉移转天数等内容进行通报,确保涉企案件高效审结;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确保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以上。
五、增强执行联动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信用修复和联合惩戒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违约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已经履行义务的企业,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六、慎用强制措施有效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惩戒作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坚持事前提醒制度,及时向被执行企业告知执行风险,提醒执行事项,预警拟采取“纳失”“限消”、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情况,给予合理履行期限;对于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企业尽量“活封”“活扣”,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企业继续合理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压缩执行用时严格执行案件流转时限规定,立案后按时完成案件接收、发出执行通知书、网络财产查控等工作。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压缩查控财产时长,加强财产处置环节监管,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降低变价成本,帮助债权人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客观披露财产现状,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全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
八、坚持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集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涉企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裁判能力。
九、延伸工作职能。通过登门拜访、实地走访、深入问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遇到的困难,面对面察实情,手拉手办实事,精准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5 0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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