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J省G市的实施情况为例
摘要:随着网络和计算机的发展,庭审直播已经成为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在推动司法公开的透明化进程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庭审直播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庭审直播也存在着直播案件类型不均衡、缺乏反馈等问题。笔者从J省G市人民法院近年来庭审直播数据入手,实际参与案件庭审直播,并与案件相关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庭审直播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以期发现J省G市人民法院好的做法和分析庭审直播存在的困境,并从庭审直播功能设计初衷入手,为庭审直播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字:司法公开 庭审直播 证人隐私 反馈评分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回应人民群众对热点案件的关注需求,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据此可知,庭审直播的方式包括图文、音频、视频。自中国庭审公开网运行以来,庭审直播多指视频直播。庭审直播目前已经成为司法公开项下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的一张“司法名片”。
二、实施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6 年7月1日建立并向全国推广“中国庭审公开网”,截至2020年4月28日下午14点51分全国累计直播6904261件,其中J省累计直播191363件,占比约2.77%。J省G市庭审直播累计4495件,约占J省直播总数的2.35%。
(一)庭审直播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司法公开的推动,J省G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数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年直播数为412件,2018年全年直播数为1528件,2019年全年直播数为2299件。
(二)直播案件类型方面
J省G市人民法院的全部直播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最大,2017年全年占比76.9%,2018年全年占到83.5%,2019年全年占比90.51%,且民事案件直播数量在总数量的占比上升幅度最大。
表1-直播数量和排名情况表
直播数 | 比去年同期 增长数 | G市法院在 J省的排名 | G市法院在全国 基层法院排名 | |
2018年 | 1528 | 1116 | 5 | 222 |
2019年 | 2299 | 771 | 6 | 364 |
表2-庭审直播案件类型情况表
民事案件直播数 | 刑事案件直播数 | 行政案件直播数 | |
2017年 | 317 | 89 | 6 |
2018年 | 1276 | 234 | 18 |
2019年 | 2081 | 198 | 20 |
(三)直播法庭建设情况
J省G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建成第一套数字法庭,截至2019年10月共建成数字法庭14套,数字法庭建设率为100%。
(四)庭审直播观看量情况
J省G市人民法院2018年全年庭审直播1528场,总观看量1069213,2019年全年庭审直播2299场,总观看量554362。
三、司法实践中有益探索
(一)以人为本,逐步提升要求
庭审直播区别于普通直播的不同之处在于庭审直播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的庭审现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热门案件的关注需求,乃至行使监督权,进而提升司法公开的透明度,所以在庭审直播中,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是固定要参与到直播中的主要角色。G市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步提升庭审直播要求,由点及面,先录播,等适应之后,再直播,并且对先直播的法官予以表扬,鼓励所有法官在公开审理的庭审过程中都进行直播。同时考虑个别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以及案件公开后的影响,并未对每位法官的直播数量进行具体化要求,而是根据法官的收案数设定一个最低完成比例。
根据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和审判人员进行访谈,发现他们对于庭审直播并不排斥,一部分法官甚至做到了每个案件都进行直播,且并不担心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发生,大部分当事人对于庭审直播接受程度高。笔者在G市人民法院担任法庭记录工作和参加法庭旁听法庭审理中,未发生过当事人对庭审直播提出异议,反而会主动询问如何操作才能检索到该庭审直播视频资料。
(二)技术支持,绩效挂钩
为了推进庭审直播的工作,J省与技术公司合作,给全省法院派遣技术驻地,G市人民法院技术驻地人员定期对庭审记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庭审直播设备进行点检,建立庭审报修群,发现问题和收到报修问题随时解决,为G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顺利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J省对各中院2019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中有庭审直播的数量和案件类型要求,直播案件应当覆盖开庭审理的各种案件类型,其中直播数占比超过20%得1分,不足予以减分,员额法官(不含执行法官)庭审直播全覆盖加0.5分。G市法院严格执行J省的文件精神,设置庭审直播数量最低完成比例,直播数量与绩效挂钩,弹性约束法官进行庭审直播。
四、存在的问题
(一)庭审直播案件类型不均衡
根据前面整理的庭审直播数据可知,G市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数量逐年增加,但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直播数量不均衡,民事案件2018年直播数量占总直播数的83.5%,到2019年直播数量占比上升至90.5%,刑事案件2018年直播数量占总直播数的15.3%,到2019年直播数量占比下滑至8.6%,行政案件2018年直播数量占总直播数的1.18%,到2019年直播数量占比下滑至0.87%。只有加大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庭审直播数量,才能扭转G市法院庭审直播案件类型不均衡的问题。
(二)庭审直播活动不规范
法官和当事人作为庭审直播主体,一言一行都会透过网络
被不特定的第三人看到,如果没有规范的庭审活动,将不利于制度设计初衷的实现。笔者在G市人民法院旁听时,遇到过当事人肆意发言,不听审判长引导,甚至与审判长吵闹,把庭审直播当成自己表演的场所,也遇到过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他(她)发言的时候,反复表达自己的要求,即使在法官已经释明的情况下,依然反复重申,旨在让法官答应自己的要求。庭审直播过程中,如何在规范庭审活动的基础上查清案件事实而不引发网络舆情是我们今后要思考的问题。
(三)庭审直播缺乏观看反馈
人民群众在观看庭审直播中,慑于公权力的权威,很少有人发表意见,使得庭审直播官方网站缺乏观看反馈,而挂接庭审直播的自媒体后台留言点赞评论数量却不少。这种情况一方面不能及时掌握群众对审判活动的建议,另一方直播视频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截取他用,进而引发网络舆情或者抹黑法院的审判活动。
(四)庭审直播容易暴露证人隐私
完整的审判程序有当庭核对证人身份信息的环节,同时庭审直播中会有证人的头像和声音,综合在一起,容易暴露证人隐私,引发对证人的打击报复,尤其是案件标的大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时证人为了表达清楚案件事实,其陈述的内容也有可能涉及本人或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
(五)庭审直播容易导致证人作证效果下降
庭审直播的好处之一就是未参与庭审的人也可以同步观看某个案件的庭审进程,但同时也容易导致证人作证效果下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会让证人先退庭,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举证,等到证人作证环节,会根据先前的审理活动询问证人问题。但是庭审直播在网络上同步公开后,包括证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观看,此时证人相当于没有退出法庭,在等候作证期间可以用网络观看到庭审的现场活动,那么其证言的真实性就会受到影响。
五、对策建议
(一)注重庭审直播质量,择优奖励
在庭审直播数量持续攀升的今天,既要注重庭审直播数量的提高,同时也要开始注重庭审直播质量。可以通过借鉴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在本单位、本地区范围内举办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并择优奖励,鼓励更多法官注重庭审直播的质量。
(二)增加人民群众反馈,听取建议
庭审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位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正义,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社交媒体和视频网站的互动机制,在庭审视频下方设置匿名评论和打分页面,既能让法院第一时间通过浏览量和点击量了解到群众对案件审理的真实反馈,又能让群众通过评论知道案件的是非曲折,有助于案件真相的传递。
(三)增加不同案件类型直播,以案释法
庭审直播让人民群众能够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提升司法公
信力,并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了更好的推广和宣传庭审直播,笔者认为应增加不同案件类型的庭审直播,而非局限于最低完成数量,从对庭审直播数量的要求转变为对案件类型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四)增加证人隐私保护措施,技术支撑
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直播视频中对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外貌进行遮挡等方式,减少证人暴露的机会。同时,发现证人陈述内容涉及他人隐私,及时采取消音等技术措施,防止隐私大规模泄露。在庭审直播中保护个体的隐私,既能规范庭审直播的科学、长远运行,也能体现司法的人性化。
(五)制定细致的开庭规范,严管手机
对于庭审直播中不规范的行为,由法院依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的开庭规范,包括开庭之前所有人包括当事人和证人以及旁听人员上交手机,维护庭审秩序。同时,对于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审判人员的情绪化发言以及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作出惩戒细则,规范庭审直播秩序。
六、结语
庭审直播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的重要创新,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的重大举措。通过庭审公开督促法官严格诉讼程序,规范司法行为,提升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庭审直播的有效机制,既有助于改进司法作风,倡导司法文明,实现了可视正义,也拉进了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的距离,有利于人民群众正确树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切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参考文献:
[1].王鹏.试论庭审直播制度的正负效应.[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8期.
[2].陈茜.法院微博庭审直播传播效果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8.
[3].郑娜.庭审直播研究.[D].威海:山东大学(威海),2016.
[4].张凤莲.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平衡.[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5].杨林 李赫.我国法院网络直播庭审现状及改进策略研究[J].传媒论坛.2018年第12期.
[6]. 胡铭 梁斌.网络庭审直播视野中的刑事审判—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支振锋.庭审网络直播—司法公开的新型方式与中国范式[J].法律适用.2016年第10期.
[8].何家弘 王燃.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法律科学.2015年第3期.
[9].宋伟哲.司法改革语境下的视频庭审直播—基于上海法院数据的实证研究.[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年第5期.
[10].金飞艳.庭审直播制度的三种模式.[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0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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