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责任分工
1、向公众开放的信息:
(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等 【办公室】
(2)投诉机构及渠道 【监察室】
(3)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 【政治处】
(4)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审管办】
(5)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立案庭】
(6)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研究室】
(7)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 【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改前为案件承办人)】
(8)人民陪审员名册【政治处】
(9)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监察室】
(10)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司法辅助办公室】
以上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由审管办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上统一对公众发布。公开信息的更新、修改或撤换,由相应的部门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审管办进行发布【审管办】
市中院政务网站在醒目处设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的链接,同时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办公室】
涉及向公众公开的其他平台,由相关部门进行发布【相关部门】
2、向案件当事人开放的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收案日期、诉讼标的额、审判程序、案件当事人地址及名称、住所地、通讯联系方式等立案信息 【立案庭】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
(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
(4)庭审时间、地点、审限变更(中止、延长审限、扣除审限)、诉讼程序变更、庭审刻录及笔录、结案时间、结案方式、案件归档、法律文书、是否上诉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2)至(4)由各审判业务庭司法辅助人员负责输录 【司法辅助人员】
3、电子卷宗公开
规范电子卷宗的扫描录入和管理工作,并为当事人查阅、打印电子卷宗提供便利。
(1)电子卷宗的制作:纸质卷宗由司法辅助人员进行装订,主审法官核查,由司法辅助人员对电子卷宗进行扫描录入,司法辅助人员对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的一致性、完整性负责【智能办案辅助中心】
(2)电子卷宗借阅:案件结案归档后,当事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庭审录音录像的,执行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公室档案室】
4、庭审录音录像
(1)开庭审理案件要提前预订科技法庭,庭审活动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每庭必录【司法辅助人员】
(2)庭审录音录像由司法辅助人员自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结束。司法辅助人员要将录音录像的起始、结束时间及有无间断等情况记入开庭笔录,并以光盘形式存储、归档。主审法官(司改前审判长)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监督指导【司法辅助人员】
(3)信息技术部门对庭审录音录像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办公室】
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责任分工
实行中国裁判文书网与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同步上传。
1、对应上网的裁判文书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预购买的文书屏蔽系统对法律文书会自动技术处理,之前要手动处理),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上传至内网司法公开平台中【案件承办人】
2、技术处理后的裁判文书由审核部门对预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进一步核查【庭室负责人】
3、审核部门对核查合格的裁判文书7日内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公开【审管办】
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实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与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同步上传。
1、向公众开放的信息【执行局】
(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
(2)执行风险提示
(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2、向案件当事人开放的信息
(1)执行立案信息【立案庭】
(2)执行人员信息
(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
(4)执行措施信息
(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
(6)执行裁决信息
(7)执行结案信息
(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
(10)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1)其他可公开的信息
(2)至(11)由司法辅助人员负责输录,由执行人员负责审核【司法辅助人员】
四、庭审直播、录播公开责任分工
1、(1)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庭审直播、录播案件的选择、公告,并对以图文、微博方式播出的庭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程序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传至司法信息公开网【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
(2)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以图文、微博方式进行的庭审直播、录播,并联系沟通新闻媒体【政治处】
(3)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以视频、音频方式进行的庭审直播、录播,并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办公室】
(4)法警部门负责维护法庭秩序【法警队】
2、(1)庭审直播、录播实行一案一审批制度,拟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审批表》一式两份,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于开庭7日前完成。《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审批表》一份送审管办备案,一份存入卷宗副卷【司法辅助人员】
(2)新闻媒体就特定案件向法院宣传部门申请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宣传部门会同审判业务庭对直播、录播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政治处及案件相关审判庭司法辅助人员】
3、拟通过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除履行直播、录播审批程序外,应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宣教部门报省法院宣教处审核批准【政治处及案件相关审判业务庭司法辅助人员】
4、(1)决定进行庭审直播的案件,审判业务庭应在开庭3日前告知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通过本院公告屏(栏)、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庭时间、公开方式进行公告【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改前为各审判业务庭案件承办人】
(2)决定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审判业务庭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通知新闻宣传、信息技术、法警等相关部门,做好直播、录播准备工作【司法辅助人员】
(3)发现播出的庭审内容不宜公开的,审判业务庭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撤回审批表》一式两份,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一份送审管办备案,一份存入卷宗副卷【司法辅助人员】
5、对新闻宣传部门通过网络沟通平台等收集、汇总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庭审直播、录播的评论、意见、建议的处理。【各审判业务庭、审管办、新闻宣传部门】
五、司法拍卖互联网公开责任分工(链接至本院政务网)
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拥有拍卖信息发布、网上竞买报名、拍卖机构随机选定、网上电子竞价、网上结算等功能。
2、司法拍卖-淘宝拍卖网是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以上由司法辅助部门负责输录【司法辅助办公室】
六、除本院政务网及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外,司法公开的渠道未来还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触摸屏、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微博等,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应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李剑铭为组长,常务院领导邵晓非为副组长、各分管副院长为成员的司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管办为司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司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2、 协调配合。司法公开应用工作需要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响应、履行配合责任。司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会,各部门也要经常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配合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调度协调,确保工作效果。
3、强化问责。凡是明确的部门责任、个人责任,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坚决执行。不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具体执行人,凡是在司法公开工作中违规操作或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4、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0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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