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按照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经过党组酝酿,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审判、执行团队,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审判、执行团队的主要职责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辽源市龙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法审理向本院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执行已生效的裁决,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处理涉及本院的信访案件
(六)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审判团队的设置及分工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共设立民事执行审判团队分别为:
(一)立案团队
主要审理 小额诉讼、速裁、司法确认、督促程序、诉前财产保全。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民事案件的审查,执行保全立案,跨区域立案,诉讼费的核算、催缴、退费和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等涉及立案的工作。
负责来院当事人的导诉工作,诉讼材料收转,诉讼案件卷宗移送、委托送达、民事案件的集中送达、排期(确定法庭、开庭时间、询问时间),档案调取,审判案件的司法辅助等诉讼服务工作。
负责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等多元化调解工作
负责处理全院案件当事人信访及重大敏感案件的信访排查和处置工作。
(二)刑事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查、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的事宜。
(三)民事审判第一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第二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三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郊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综合审判团队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事一审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并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审判监督职能,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审查,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查检察建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
(八)执行团队
执行团队主要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财产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定执行方案、实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处置被执行财产、执行协调、执行财产保全;负责先予执行、财产执行、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负责执行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追缴诉讼费、民事制裁决定、先予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与上级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外地与本地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三、审判、执行团队人员职责
(一)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负责所在团队的发回重审、再审及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的审理。
(二)团队负责人的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带领本部门同志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3、积极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数据、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妥善处理团队的重大来信来访。
5、负责积极协调与辖区各单位、部门的关系,配合院机关其他部门的工作。
6、负责与上级法院相关庭室就案件的审理与认定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7、同时担负员额法官的各项职责。
(三)员额法官职责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高职业素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2、努力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依法审理分配、移交、承办的各类案件,依法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裁判公正。
3、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根据案件需要坚持调解优先,作到定纷止争。
4、按照立案庭排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持庭审活动,强化庭审功能,做到当事人争议焦点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评判公开,宣判公开,杜绝违法行为和枉法裁判。
5、在案件移交到审判业务庭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决定并指导法官助理办理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取证据等事宜。
6、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依法决定采取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并按程序法规定报院领导批准。
7、对审判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按程序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8、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应当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复核并在裁判文书上签名。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8、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执行员职责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总结执行经验,积极探索改进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行。
2、努力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执行立案庭分配移交承办的各类执行案件,做到程序合法、措施适当、手续完备,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有效执行。
3、依法执行立案庭、各审判业务庭作出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
4、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依法决定采取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拘传和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按程序法规定报院领导批准。
5、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的委托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6、做好询问、调查、搜查等执行笔录,做到记录规范、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完整,如实反映执行活动全过程。
7、对执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报告请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官助理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行职务的水平。
2、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4、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草拟调解文书,经法官审核确认。
5、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相关手续等;
6、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7、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8、办理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
9、、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案件相关人员的来访和查阅卷宗材料。
10、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11、按照法官的要求,旁听案件庭审,熟悉、掌握案情。
12、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办理案件上诉的有关手续。
13、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整理卷宗报送质量检查。
14、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1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六)书记员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2、按照书记员管理科的安排分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提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作好庭审记录的准备工作。
3、在开庭审理前核对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向审判长、审判员报告;宣布法庭纪律。
4、在审判法官的指挥下,做好案件的审理、调查、询问、勘查等笔录,做到记录规范、字迹清楚、准确全面完整,如实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及审判活动全过程。将笔录交诉讼参与人、被询问人核对,进行补正,签名后交案件主审法官。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守保密纪律。
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3 15: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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