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须知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我院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信访预约人员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信访预约人员应当具备信访资格,即应系信访案件当事人或其具备合法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二、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网上预约信访应指定1人登记预约,避免重复。

    三、信访预约人员提出信访诉求,应当全面、具体、详细,必须客观真实,且对其所提供电子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预约人员在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时,应一并上载、提交相关电子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相关判决书、裁定书、申诉材料及证据。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本院信访部门现场接访后收取并立卷,不再返还当事人。

    五、预约成功后,信访人员应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本院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按预约指定时间来我院信访大厅信访;来访人员在轮候信访时,请保持室内的安静和环境的清洁;未经法院许可信访期间不准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六、信访人在本院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网上申诉信访须知

 

网上信访平台是人民法官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官与信访人和社会沟通互动的平台。

您可以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提交属于长白县法院管辖内的申诉信访案件和相关材料,请务必保证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我们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尽快处理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受理范围

1、当事人对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诉信访;

2、对于请求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执行信访;

3、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信访主体范围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材料。申诉人系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能证实其主体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网上信访操作

申诉人网上信访申诉时,应按照《网上信访注册指南》认真填写表格(带*项不能为空),完成网上注册。申诉人应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性,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信箱地址等以便更好地联系。请您牢记登录名与密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时使用。

上传案件信息时,请将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材料、申诉状、原审判决(裁定、决定)和驳回申诉通知(不予重新审判或审查通知)或再审判决(裁定)、证据材料等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上传至长白县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申诉人应按申诉信访平台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并确保所填信息与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四、网上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是:信访人在互联网上注册信访用户→填写信访案件信息→发送信访案件信息及请求→互联网与人民法院内网交换数据→人民法院内网受理中心接收数据→登记后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至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部门→有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反馈对结果→人民法院内网与互联网交换数据→网上答复信访结果。

五、网上查询结果

信访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信访申诉平台,查询信访人的网上申诉办理情况。

六、网上信访注意事项

为使你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请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统接受的情形:

⑴不按系统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

⑵申诉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审查)或再审处理;

⑶反映的情况属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⑷反映的情况不属法院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