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日前,龙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典型涉恶类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成立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为依托,雇佣王某等3人帮助其实施高利放贷违法活动,在索取本息期间,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4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组织严密,有分有合,采取喷漆涂字、携带凶器打砸玻璃、割坏塑料大棚等破坏生活设施的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里。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因素,龙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今后,龙山法院将持续深入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龙山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0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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